天津拟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:最高限额80万

4月26日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。

 

《通知》拟规定: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,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,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,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;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,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。

 

2016年,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,天津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,规定“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,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;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”。